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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(2021年第71号)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21-9-22    浏览次数:1637    

 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,现予发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  附件: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



  国家药监局

  2021年9月16日

 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 附件.docx

 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qtggtg/202109181507081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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